部分理财资金自有资金相互混用,渝农商行被罚180万

2020-09-10 10:13: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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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部分理财资金自有资金相互混用,渝农商行被罚180万 来源: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

9月10日,重庆银保监局公开了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80万元的行政处罚信息。

公告信息例举了渝农商行5宗违法事实,包括未严格监控贷款资金流向致部分贷款被土储机构使用;个别关联企业未落实统一授信要求;违规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规避信贷规模管控;对同业业务风险管理审查不到位、资金投向监测管控措施不足、导致同业投资资金用途违规;部分理财资金、自有资金相互混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(五)项规定,处以罚款180万元。

8月11日,重庆银保监局也发布了对渝农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,三项违规行为共计罚款人民币90万元。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通过信托计划回购实现不良资产虚假转让出表;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;贷款资金被挪用。

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刘建忠,为全国首家“A+H”股上市农商行、西部首家“A+H”股上市银行。据渝农商行半年报显示,渝农商行上半年营收139.25亿元,同比增长4.97%;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51.83亿元,同比减少9.89%。不良贷款率为1.28%,同比增加 0.03 个百分点。

延伸阅读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

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,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,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
(一)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;

(二)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;

(三)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、报告等文件、资料的;

(四)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;

(五)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;

(六)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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