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券行业关于《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》的点评:规范收益互换业务发展 利好持牌机构

2021-12-07 14:48:04

  事件:中国证券业协会于12 月3 日正式发布《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,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  点评:我们认为新规的核心要点如下:收益互换业务需持牌经营、提升投资者门槛、不得挂钩私募基金净值、提升保证金比例、收益互换业务纳入券商风险控制体系等,具体来看:

  1) 交易商管理方面,与场外衍生品牌照挂钩。明确证券公司开展收益互换业务应当具备场外期权交易商资质,不得与客户开展收益互换交易,并使用专用对冲账户开展对冲交易,已实际开展业务的,应自行制定整改计划,在一年内有序了结存量业务。但与征求意见稿相比,办法并未对一级和二级交易商在互换业务层面进行区分。

  2) 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方面,办法明确门槛并提高要求。产品参与收益互换的,应当为合规设立的非结构化产品,穿透后的委托人中,单一投资者在产品中权益超过20%的,应当符合专业投资者标准。

  3) 加强挂钩标的管理,明确不得挂钩私募基金净值。新规明确挂钩标的应当具备公允的市场定价、良好的流动性,不得挂钩私募基金及资管计划等私募产品、场外衍生品;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挂钩标的白名单制度和穿透核查机制。

  4) 保证金整体比例受到限制。券商应当设定维持保证金比例,明确约定预警线和平仓线,对交易对手方保证金进行逐日盯市管理。但是,收益互换交易保证金范围除了现金外,增加了“协会认可的其它形式”。

  5) 强化风险控制,对于券商的风控能力要求提升。证券公司应将收益互换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,加强收益互换业务规模和对冲交易持仓集中度控制,完善合规管理,健全对冲交易监控机制。在细则中,包括股票个数、单只股票占比、多空名义本金限制等均有细化要求。

  收益互换业务规模增长快且集中度高。2021 年10 月,收益互换新增初始名义本金3590 亿元,环比减少26%,新增规模排名前五的券商占当期收益互换业务新增总量的87.09%。收益互换的期末存量规模9831 亿元,本年累计新增3.83 万亿元,存续名义本金较大的前五证券公司市场份额为72.02%。我们预计中信证券、华泰证券、中金公司等占据主要的市场份额。

  投资建议:我们持续看好财富管理核心标的,推荐广发证券、东方证券、兴业证券,建议关注中信证券、中金公司(H 股)。

  风险提示:资本市场改革进度不及预期、资本市场波动风险、行业竞争加剧风险、信用风险。

(文章来源:西部证券)

文章来源:西部证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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